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现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2018年3月30日)
关于加强现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2018年3月30日)
为促进我市现有企业发展壮大,全面提升竞争力,现就加强现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升级为抓手,以提质增效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为荆门全面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提供强劲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全面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和决心。
(二)质量优先原则。坚持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始终,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全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三)创新发展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产业、技术、模式、管理等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四)结构优化原则。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发展目标
(一)主导产业目标:到2020年,装备制造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亿元,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亿元,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亿元,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大健康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化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亿元,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亿元以上。
(二)企业培育目标:到2020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40家以上,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750家,其中,30亿元以上企业20家,50亿元以上企业10家,100亿元以上企业5家,200亿元以上企业3家;培育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家。
(三)创新发展目标: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7%以上,年均增速11%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企业提质增效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以“万企万亿”技改工程试点为抓手,支持企业瞄准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质量效益和本质安全水平,每年技改投资增幅保持在20%以上,三年内实现所有规模企业技改全覆盖。
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产业基金优先跟进、用地指标优先匹配、项目申报优先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擦亮“新能源汽车之都”“通用航空新城”两张产业名片,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
3.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选择100家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化工厂试点示范,发展产业链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开展“两化”融合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普及率达到65%。
4.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利用绿色信贷和绿色制造专项建成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示范标杆。到2020年,有效商标注册总量达到10000件,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20件,有效期内湖北名牌总数达到100个,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1.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兴办实业,开展龙头企业帮扶小微企业行动,激励“个转企、小进规(限)”,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家以上,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50家以上。支持中小企业专注于擅长领域,走“专特新精”发展道路,三年内培育细分行业“隐形冠军”企业80家以上。
2.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选择一批创新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重点企业,制定个性化扶强路线图,聚合资源政策优势,加速培植一批“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联盟型”龙头企业。围绕龙头企业加快构建垂直整合协作的产业体系,按照一个龙头企业,一个市级包联领导,一个责任部门和一个实施方案的培育机制,着力打造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磷化工、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器研发及制造、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智能制造、玻璃深加工、新型电子材料和元器件、生物医药、绿色家居、现代物流、稻米深加工等20个全产业链。
3.实施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链垂直整合工程。支持龙头企业“举旗当帅”,引导困难企业“找帅当兵”,三年内兼并重组企业不少于100家。以钟祥、京山、沙洋为重点,引导磷化、农产品加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资产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支持力度,确保市、县两级科技支出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争一般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3%、5%。
2.建设产学研平台。以应用研究为主,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形成“大型企业有研发中心、规上企业有合作科研院所、小微企业有指导专家”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成立生物医药、循环经济、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等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健全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每年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推动一批技术创新强、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广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成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
(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1.积极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坚持每个重点产业引进一家基金公司、对接一家投资机构、筛选一家龙头企业,共同成立产业发展基金。规范产业基金运营管理,以市场化方式拓展基金直投业务。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龙头项目推荐产业基金支持。对一些高成长型企业,实行股权跟投。
2.推进政银企深度对接。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企业征信平台,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定期开展融资需求调查和政银企对接活动,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即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快组建市担保集团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
3.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积极培育后备企业,推动企业报会、报辅,推选“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制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提升中介服务机构水平,组建专业团队为拟上市挂牌公司提供规划、培训、协调等服务。建立企业上市挂牌考核激励制度,三年内力争新增上市企业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四板挂牌企业300家。
(五)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1.强化用地保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功能调整,保障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用地指标向工业项目倾斜。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允许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一年内缴清。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对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置。
2.强化用能保障。加强重点企业用电调度,积极争取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用电。对报装容量在8000千伏安以上的工业项目,经论证确需建设电力专线的,免收市级行政规费,企业墙外的电力线路直接建设费用由政府补贴50%。供气、供热企业不得向企业收取燃气初装、热力报装相关费用(含报装费、接口费等),不得指定表后设备和安装施工方。对重点工业企业年用气量超过1000立方的每立方优惠0.1元,超过2000立方的每立方优惠0.15元,超过3000立方的每立方优惠0.20元。企业用水报装费用,工程造价100万元以内优惠5%,100万元以上优惠3%。
3.强化物流保障。加快推进荆门国际内陆港(荆门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支持荆门新港(沙洋港、石牌港)设立海关监管点和泊位升级。对经省交通运输厅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石牌港、沙洋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50%优惠(包括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给予的15%优惠)。进出沙洋港和石牌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过市级管理收费站,免收通行费。对汉江荆门港集装箱定班航线及港口集装箱装卸等给予补贴。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流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出让。
4.强化人才保障。定期发布荆门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全面落实人才政策,聚集各类专业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引导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业学院、荆门技师学院等院校对接企业生产项目设置课程,与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大规模开展订单培训、岗前培训、定向培训。落实岗前就业培训补贴、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等政策,继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开展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专项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提升园区承载力。坚持产城融合,完善20个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推行园区与所在乡镇、街道一体化运行模式。加快建立园区检验检测、融资担保、信息物流、创新创业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园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排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寓、医院、超市、学校等生活配套设施。支持荆门高新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
2.降低企业成本。根据政策变化,动态性调整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定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大力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问题。对中小微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限环评报告编制、环境现状资料搜集两项内容)、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施检测4项费用给予50%的财政补贴。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生产要素成本,对中小微企业暂停征收不动产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复垦费、公安部门证照费、诉讼费、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小微企业暂停征收土地和房产测绘费、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只限于工业用地交易服务费)、公证服务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成本,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签订缓缴协议后可适当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局、项目服务局运行机制,推广“三办”服务和“一站式”集成服务模式,实现“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推动商事注册便利化,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跨区域联动联调机制。扩大政府购买中介服务范围,优化中介服务政府采购流程。在荆门高新区做实和扩大一般工业项目“零审批”,变先批后建为边建边验、先建后验。
4.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 围绕经济形势、经营战略、质量管理、融资渠道、“两化”融合、惠企政策、转型创新等主题,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和“短、中、长期培训相结合”,通过集中授课、论坛交流、总裁培训班、名家大讲堂、企业家进名校、名企学习考察等形式,全面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具有鲜明个性特色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每年选择50家基础较好的民营企业开展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开展年度“企业50强”“十佳青年企业家”“突出贡献企业家”等评选活动。
5.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联千家非公企业交千名非公经济人士朋友”活动,大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重商亲商的人文环境,坚定不移地关心企业家、服务企业家、支持企业家,为企业提供零距离、全方位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强现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企业培育办”)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产业规划、政策兑现、部门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
(二)实行结对帮扶。按照全域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联全覆盖。包联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发展难题等,工作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共性困难和问题。
(三)推动政策落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向全市所有企业发放政策“明白手册”和“明白卡”。编制惠企政策兑现服务指南,在市、县两级政务中心设立政策兑现“绿色通道”,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建立惠企政策兑现台账和问题清单,每月一汇总、每月一通报,每年召开一次惠企政策兑现大会。
本意见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未涉及到的原有政策仍在有效期内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有关政策。本意见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各县(市、区)可依据本意见,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办法,但各项优惠政策不得低于本意见标准。
本意见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承担。
附件:1.支持现有企业技改扩规政策
2.支持现有企业上市融资政策
3.支持现有企业人才培育政策
附件1
支持现有企业技改扩规政策
一、贷款贴息和设备购置补助。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设备、厂房,下同)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建设有效期内的技改扩规项目,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实施技术改造的,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给予贴息;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的,对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额给予补助。贴息、补助标准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两者不能重复享受,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重资产建设支持。对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技改扩规项目可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代建厂房或代购生产设备,由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5年内分期回购;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
三、智能化改造奖励。对获批的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批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批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首台套保费补贴。对列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在省财政给予50%保费补贴基础上,剩余50%由县(市、区)财政予以补贴。
五、“隐形冠军”培育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进行奖励,其中示范类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小巨人”类企业奖励30万元,培育类企业奖励20万元。
六、龙头企业培育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以国税平台数据为准)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七、精品名牌创建奖励。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给予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荆门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被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八、兼并重组奖励。对本地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补助400万元;对收购本市企业、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兼并重组完成后,对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对重组方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60%的补助,同时对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给予5%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附件2
支持现有企业上市融资政策
一、后备企业培育奖励。依法依规减免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金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企业,可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税,分期缴纳。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对改制当年应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改制前基数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补助企业。
二、上市挂牌融资奖励。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上市成功企业给予4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四板挂牌(股份公司板)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上市公司再融资用于在荆门的企业发展的,融资2亿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融资2亿元以上(含)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发行债券(票据)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融资,对成功发行债券(票据)的,财政按每期债项规模给予每年5‰的贴息奖励,每期债项每年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股权投融资奖励。在本市投资2个以上项目,且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对投资本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达到1亿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当其投资项目发生破产清算或项目退出发生实际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的10%给予风险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贷款担保奖励。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面向工业企业收取的年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鼓励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年日均担保余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日均担保余额8‰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附件3
支持现有企业人才培育政策
一、人才引进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全日制博士、硕士,工作满1年后分别发放8万元、2万元安家费。对纳税实体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每年2000元标准连续3年给予住房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年薪2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90%予以补贴。企业通过中介机构新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企业支付中介费用的40%(单个人才最高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补贴。
二、项目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领衔新创办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6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项目周转资金支持。对入选全市科技创新战略团队、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的项目,经考核成绩突出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8万元经费支持。
三、院士引进奖励。对“两院”院士到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完成合作项目且成效显着的,经考核认定,给予建站单位最高20万元奖励。
四、职业培训补助。在荆大专院校及职业(技工)院校新开办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智能制造、化工工艺、数控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等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并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给予每个专业50万元补贴。对实行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培训院校),在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每人每年4000至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建成“厂中校”“校中厂”的企业或学校,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国家、省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按50%标准给予配套补贴;对新入选的荆门“大工匠”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资金扶持。
五、学习深造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并足额缴费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外请全国知名专家来荆授课并对其他企业免费开放的,经认定批准后,可按场地租赁费、教师授课费的50%申请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