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荆门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2016年9月29日,我市出台了《荆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现将方案摘要公布如下。
工作任务
(一)健全五大机制
1.建立健全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可供企业查询的最新科技成果数据库,打造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交易、共享、交流的科技大市场。
2.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在荆门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园区领办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通用航空、新材料产业,开展“军民融合”技术合作攻关试点,构建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3.建立健全科技决策机制。发挥市政府科技顾问作用。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入园评审标准和评审工作体系。
4.建立健全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落实“两高”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式电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完善市场化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
5.建立健全创新驱动评价机制。全面采用国家创新型城市考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二)实施十大行动计划
1.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行动计划。引导优质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重点在通用航空、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到2018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1000家以上,新增200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亿元,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企业45家、过50亿元企业12家、过100亿元企业3家,打造3-5个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2.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加大化工、农产品加工、建材、纺织等产业技改投入力度,有效实现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增效。
到2018年,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数达到76,培育两化融合示范企业80家以上,工业机器人应用达到5000台,建成数字车间、数字工厂200个以上;建成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1500个以上;50%以上工业企业进入企业电商平台;万元GDP能耗降至0.6吨标准煤以下。
3.施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三区三中心”建设为支撑,强力推进江汉平原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建设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所成果转化中心(荆门)和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荆门分院。
到2018年,“三区三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业信息化、标准化和产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升,有机农业样板区、生态农产品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建设走在湖北前列。
实施创新创业在荆门行动计划。整合全市创新创业资源,组建荆门众创联盟。完善创新创业培育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流程,打造一站式、透明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双创”综合服务平台。
到2018年,全市建立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80个以上,孵化总面积达到300万平米以上,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以上,创新创业从业人员突破10000人,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突破150亿元,培育2-3个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品牌,建成中部地区有相当影响力的创新创业高地。
4.施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三区三中心”建设为支撑,强力推进汉江平原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高标准建设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所成果转化中心(荆门)和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荆门分院。
到2028年,“三区三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业信息化、标准化和产品组织化程度明显提升,有机农业样板区,生态农产品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建设走在湖北前列。
5.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多层次创新驱动平台。
到2018年,培育拥有百件以上有效专利企业5家;建成各级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20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3家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150%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实现全覆盖。
6.施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行动计划。重点建设荆门高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荆门高新区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产业园、漳河新区通用航空产业园、京山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钟祥装备制造产业园、东宝电子信息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打造2-3个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在科技资源密集区域集中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基地。
到2018年,荆门高新区初步建成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形成2-3个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国家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科技服务业试点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科技服务业收入占园区GDP的比重超过10%。
7.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以荆门慧谷为支撑,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荆门分中心和科惠网荆门中心建设,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引进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建立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机制,建设技术经纪人队伍,完善科技市场服务体系。
到2018年,形成年转化100项以上重大关键技术成果的能力,建成能辐射带动江汉平原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中介机构达到10家以上,技术经纪从业人员达到200人以上。
8.施创新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实施“龙泉英才”“产业高端人才引领”“人才回归”“招硕引博”四大工程,加速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
到2018年,培养引进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400人以上,新建院士工作站6家左右,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0个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30个左右、紧缺型创新创业团队50个左右,每年培育专业技术、企业经营管理、高技能、农村实用等紧缺人才1000名左右。
9.开放创新行动计划。抓住“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重大机遇,把科技创新与经济开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到2018年,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企业达到30家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突破50项;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突破100件,参与国家标准制定20项以上;并购海外技术源头企业5家以上,被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的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0家以上;海归创业园获批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10.识产权强市行动计划。扎实推进钟祥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和京山县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建设,推进国家和省级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创建。
到2018年,全市力争专利申请量达到5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件;专利授权量达到300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0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5件。
创建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9月前)。开展荆门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课题论证,向省科技厅、省政府、科技部申报实施方案,制定专项规划,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招研引学、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启动重点项目建设。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9月—2018年10月)。深入推进“十大”行动计划,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年度综合测评及考核,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完成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任务。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1月—12月)。完成方案确定的2018年目标任务,争取获得科技部批复,进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行列。
发展目标
到2018年,全市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区域创新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建成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
具体目标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5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8%,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30亿元,创新创业载体数量突破80家,万元GDP能耗降至0.6吨标准煤以下,新增省级以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20家,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达到8%以上,公民受高等教育比例达到18%,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600名以上。
支持政策
支持创新
成果转化
支持在荆高校、公共技术研发机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在荆门实施转化转让的,转化转让收益的95%以上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支持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实行有利于引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投资、税收激励政策。项目实施单位因初期建设资金不足需要政府代建厂房等重资产的,经评审后可由政府出资代建,代建资金经协商可在最长5年内分期偿还;对价值较高的关键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解决,并可给予最高50%的租赁费用补贴;项目取得收益的,按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县两级)予以奖励,前2年按100%予以奖励,后3年按50%予以奖励。
实行技术股权期权激励。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创办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多可按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鼓励企业申请、转化发明专利。对申请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全额资助申请费用,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再给予每件5万元的奖励。
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整合财政资源,设立市级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其中,设立1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偿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和向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检测机构购买研发、设计、检测等科技服务。各县(市、区)相应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兑现各项优惠政策。
建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担保基金、科技金融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科技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开展科技贷款业务的,按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信贷投放对象为规模以下科技型小微企业形成的年度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专项奖励。财政、科技、人行等部门每年筛选、公告一批符合授信推荐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授信推荐有效期为3年。
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主体按中介费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在本市投资2个以上项目,且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1%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本市科技型项目1亿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当其投资项目发生破产清算或项目退出发生实际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资助。
支持科技
创新平台 建设
支持公共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国内外各类研发机构到荆门设立研发机构,或专业孵化器自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为创业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10-30万元的补助。属总部机构的,可在市创新创业中心免费入驻5年,确需自建研发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房补助。
鼓励各类研发创新平台提标晋级。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支持孵化器扩规提质,提升孵化能力。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新建孵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补助;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智慧园区,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设补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内按其在孵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贡献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引导“双创”基地进档升级。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创建奖励。对龙头企业举办的产业众创空间、孵化器主办的“天使来了”大型创业投资电视公益栏目等“双创”品牌给予10-30万元的专项补贴。
支持科技型
企业发展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过1亿元的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连续三年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兼并重组。科技型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和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在国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成长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被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上市公司兼并或收购的,视同“新三板”挂牌企业或上市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发国际专利和国际市场。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万元资助;在美、日、欧以外的国家、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限给予一次资助。
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发创新产品。鼓励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优先采购使用本市中小微企业的创新产品。本市企业首购首用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设备的,按照购置金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风险补助;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本市中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的,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采购评审。
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鼓励院士专家到荆门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由财政分年度拨付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其中,企业自主引进的共拨付5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共拨付100万元。
加快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在荆楚理工学院、屈家岭管理区设立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专属生活区,并向其开放共享实验室资源。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我市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有效合同的,团队核心成员每年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且团队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经综合评估项目预期产值、税收、就业等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无偿资助。第一年按60%兑现,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20%兑现。对拥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和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其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完善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管理政策。鼓励在荆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在3-5年的创业孵化期内返回原单位的,待遇和聘任岗位等级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