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发〔201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进行投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荆门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内资)(2015年本)》(共716项,以下简称内资负面清单)、《荆门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外资)(2015年本)》(共74项,以下简称外资负面清单)进行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负面清单为试验性管理办法,清单中所列项目与将来国家和省出台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负面清单内项目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负面清单为准。
二、内资企业不得投资建设内资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投资限制类项目时,应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投资建设内资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三、外资企业不得投资外资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投资限制类项目时,应遵循相应的核准措施和中方控股要求。投资内资负面清单所列项目时,应按内资同等条件实施相应特别管理措施。
四、除本清单列举的限制措施之外,禁止投资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项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投资活动。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监管要求的,还应遵循特殊监管的相应要求。
五、本清单未列明的产业(行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六、本清单中所称投资为企业投资,政府投资仍须按相应行政审批程序办理。
七、本负面清单将根据投资法规规章变化和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附件: 1荆门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内资)(2015年本)2荆门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
负面清单(外资)(2015年本).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