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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日期:2014-05-26 08:03:0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工商联,省直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和《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三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者、经济专业技术骨干,并符合《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号)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企业同意,按照信息化系统要求填写上传个人有关信息资料,报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2、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所属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经有关部门及有管理权限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盖章)后,报市州工商联,由市州工商联统一报送市州职改办(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直接报省工商联)审核(盖章)。
  3、市州工商联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原则,在省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数内(附件1),集中向高评委会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4、高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审核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整理和数据汇总,打印申报人员花名册,报省职改办。
  5、省职改办对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下达预审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必须手工填写原表,评审表不得涂改),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首页须贴申报人照片,复印件无效。
  2、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十五份)及电子文本;各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公示结果经单位盖章后在申报评审材料时同时报送。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个人任职材料证明原件;
  5、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6、“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由各职改办审核后退回);
  7、“毕业证”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同时出示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需由教育部门认证并出具证明材料。
  8、其他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9、个人总结;
  10、企业推荐报告;
  11、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12、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13、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14、专业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15、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16、2013年企业纳税金额证明材料;
  17、近三年来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原件;
  18、劳动就业部门证明企业2013年就业人数材料原件;
  19、环保部门证明材料原件;
  20、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注明姓名、单位,以备今后办证用。
  (三)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参评人员须统一使用2014年新版“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下载地址: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12333.com)-职称评定-表格下载)。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工作情况栏录入2013年纳税总额和2013年安置就业人数。
  3、上述表格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盖章)。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要求用A3纸复印,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复印。
  6、各类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每份申报材料都必须认真整理,申报材料内容中的第3至19项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的时间:2014年7月1日至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面试时间
  面试由省高评办统一组织,时间初步定为11月下旬,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含测试费)400元/人,送报材料时一并收齐。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027-88063679;
  邮箱:hbgjjjs@sina.cn。
  附件:
  1.2014年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申报控制数
  2.鄂职改办〔2012〕3号文节选
  3.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税收证明
  6.安全无事故证明
  7.就业证明
  8.环保部门证明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附件1:
2014年度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
申报控制数
单位 2014下达数
武汉 20
黄石 20
十堰 20
襄阳 24
宜昌 24
荆州 20
荆门 10
鄂州 8
孝感 20
黄冈 20
咸宁 20
随州 16
恩施 20
仙桃 7
天门 7
潜江 7
神农架 1
省直 48
    
附件2:      
鄂职改办〔2012〕3号文节选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经营管理的企业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稳步发展。
  3、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近三年没有安全、环保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具备大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8年以上。
  2、具备中专及以下学历,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
  3、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的,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申报参加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在具备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之一条件的同时,在业绩、贡献方面,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企业被市(州)级政府主管部门评为纳税大户。
  2、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成效显著。其中,房地产企业,近三年来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左右;建筑安装、交通服务及其他工业企业,近三年来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左右;其他服务型企业,近三年来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左右。
  3、建筑安装和交通服务企业,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在500人左右;其他工业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在100人左右。
  4、个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或获市州级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市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市优秀拔尖人才、市州级相关荣誉称号两项(含两项)以上。
  5、组织研制和主要参与研制的产品,获国家科技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市州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或创国家级、省(部)级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6、组织研制和主要参与研制的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主持和直接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负责和直接参与企业战略规划、营销模式、工资分配、绩效考核等管理机制和体制的改革创新,为企业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
    
    
附件3: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申报的证件已经本单位审查,《一览表》等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   月   
    
    
    
    
    
 
    
                    税收证明
    
  X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纳税。2013年在我局纳税总额为X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为X万元,特此证明!
    
    X税务局
    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证明
    
  X公司成立以来,依法生产。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此证明!
    
   
    X安全生产管理局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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