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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03-17 10:20:58

各直属会员企业:
    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工作的通知》(荆综治办[2013]3号)要求,现将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月活动,切实落实全市综治工作要点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宣传教育活动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人员,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动年度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目标落实、责任落实。
    二、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引导员工热爱企业,争当创建活动主人翁。制作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标语、条幅、宣传牌等,努力形成一定声势,营造浓厚氛围,达到人人知晓、个个参与 “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局面。
    三、在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签订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值班巡查(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相关要求,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要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务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四、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员工法制宣传教育、治安防范教育、安全保卫教育和保密教育要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及时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疏导、缓解可能激化的各种矛盾,确保不发生上访事件,不发生劳资纠纷,不发生因工作不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类治安防范设施健全,门卫、重点部位配备专人,实行昼夜值班,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摄像头等设施,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严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各直属会员企业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以活动促进常态化建设,确保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会员企业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活动结束后,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3月31日前报市工商联会员联络部。
    联系人:任诗超:13135973086 ;石家红:13797982088。
    办公室电话:2370215 
    附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标语》

                                                      2013年3月12日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企业建设宣传标语

    1、平安创建,我知晓、我参与、我受益。
    2、让荆门拥抱平安,让平安融进农谷。
    3、平安就是效益,稳定就是财富。
    4、同心同德创平安荆门,群策群力建和谐家园。
    5、打造农谷品牌,建设荆门和谐家园。
    6、安全始于心,防范始于行。
    7、手牵手创建平安荆门,心连心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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